普查表上的种姓:殖民统治如何把流动的身份钉死
体例说明 本文由一组对话整理而来。年份、人名、书名多数经过网络检索核对,但我只读了检索摘要和一页维基百科,没有打开原书或原报告。三处一手材料例外:《晋书·江统传》已核维基文库原文,《摩奴法典》10.43–44 已核梵文与 Bühler 译文,纳西克铭文已核 Senart 在《Epigraphia Indica》第八卷的英译;引文据此。凡带 * 的内容来自我的记忆或我自己的分析,没有对照来源核实;引用前请回到文末文献。
摘要 西晋元康九年(299),江统在氐人齐万年起事被平定后上《徙戎论》,主张把已经迁入关中的氐、羌迁回原居地。这种“划一条线、把人送回线外”的政论,在前近代南亚几乎找不到对应物。南亚处理外来者的典型办法是给他们一个位置:塞种、耶槃那被《摩奴法典》写成“堕落的刹帝利”,中古的军事首领靠土地、军功和婆罗门背书长成“拉其普特”。身份是可以争取、可以改写的。真正把身份钉死的,是十九世纪末的殖民国家: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要求每人填一个种姓、一个职业,并把几千个地方性的 jāti 归并、排序成一张全国表;Herbert Risley 用鼻指数给这张表配上人种学解释;《刑事部落法》(1871)和《旁遮普土地转让法》(1900)让“你是哪个群体”直接决定你能不能自由迁徙、能不能保住土地。结果是各群体为了名单上的位置大量请愿,分层变硬,并一路延续到独立后的保留名额制度。文末让“殖民制造论”(Dirks)与“十八世纪形成论”(Susan Bayly)正反对辩,我的判断偏向后者:被固化的东西本来就在,殖民行政让它更僵硬、更可统计、更关乎利益。
一、从《徙戎论》说起
《晋书》卷五十六《江统传》记:“孟观西讨,自擒氐帅齐万年。统深惟四夷乱华,宜杜其萌,乃作《徙戎论》。“文章的核心主张是:“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处之与迁,必须口实。“办法是分两路遣返:“徙冯翊、北地、新平、安定界内诸羌,著先零、罕并、析支之地;徙扶风、始平、京兆之氐,出还陇右,著阴平、武都之界。廪其道路之粮,令足自致,各附本种,反其旧土,使属国、抚夷就安集之。“结局是:“帝不能用。未及十年,而夷狄乱华,时服其深识。”(注意:传文把写作时间放在齐万年被擒之后,即 299 年;维基百科“Qi Wannian”条则说文章写于 296 年九、十月间,两说不同,本文从《晋书》。)
这篇文章常被当作“中国有没有民族政策思想”的早期证据来读。我更想把它当作一个比较的起点。它有三个前提:第一,有一条清楚的华夷界线;第二,界线对应于地理,内地是华,塞外是夷;第三,国家有能力把几十万人整体搬走。三个前提缺一个,这篇文章都写不出来。
南亚的前近代史料里,这三个前提几乎都不成立。我能想到的最接近的材料有两类,但思路都不同:
第一类是驱逐入侵者的碑铭。 纳西克(Nasik)第三窟廊壁的铭文由百乘王朝国王乔达弥子·萨塔卡尼(Gotamiputa Siri-Satakani)的母亲乔达弥·巴拉室利(Gotami Balasiri)所立,纪年为其孙普卢马维在位第十九年夏季第二个半月第十三日。Senart 的英译(Epigraphia Indica VIII,第 2 号)称颂他 “who destroyed the Śakas, Yavanas and Palhavas”(俗语原文 Saka-Yavana-Palhava-nisūdanasa),“who crushed down the pride and conceit of the Kshatriyas”(khatiya-dapa-māna-madanasa),“who stopped the contamination of the four varṇas”(vinivatita-chātuvaṇa-saṁkarasa),同时又是 “the furtherer of the homesteads of the low as well as of the twice-born”,“who rooted out the Khakharāta race, who restored the glory of the Sātavāhana family”。塞种、耶槃那、波罗婆即西部总督、印度-希腊人与印度-帕提亚人。这是战功颂词加上对种姓秩序的维护,处理的对象是带着政权来的敌人(Khakharāta 即西部总督的家族),不是已经定居的编户。
第二类是把外来者写进种姓谱系。 《摩奴法典》10.43–44 原文:
शनकैस्तु क्रियालोपादिमाः क्षत्रियजातयः । वृषलत्वं गता लोके ब्राह्मणादर्शनेन च ॥४३॥ पौण्ड्रकाश्चौड्रद्रविडाः काम्बोजा यवनाः शकाः । पारदापह्लवाश्चीनाः किराता दरदाः खशाः ॥४४॥
直译:这些刹帝利种姓(kṣatriya-jātayaḥ),因为渐渐废弃了祭仪(kriyā-lopa),又见不到婆罗门(brāhmaṇa-adarśana),在世间堕为了 vṛṣala(首陀罗)——它们是:Pauṇḍraka、Oḍra(一本作 Coḍa)、Draviḍa、Kāmboja(剑跋阇)、Yavana(耶槃那)、Śaka(塞种)、Pārada、Pahlava(波罗婆)、Cīna(支那)、Kirāta、Darada、Khaśa。Bühler 的旧译(SBE 25)把 43 节译作 “by their omission of the sacred rites and of their not consulting Brahmanas, the following tribes of Kshatriyas have gradually sunk in this world to the condition of Sudras”,名单里漏了 Khaśa。注意这个句式:它不说这些人在“境外”,而是说他们在“体系内的低处”,而且给出了一个可逆的理由——废弃祭仪、远离婆罗门——言下之意是恢复祭仪就能回去。外来者被安置进谱系,而不是被划到线外。波颠阇利的《大疏》也提到塞种、耶槃那属于“未被排除的首陀罗”*,同样是承认他们在社会内部有位置。
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这是我的分析*:
- 南亚的区隔主要靠种姓、洁净与仪轨(varṇa、jāti、mleccha、varṇa-saṃkara),不靠“内地与域外”的地理线。异族可以被收编成某个 jāti,所以不需要迁出。
- 进入南亚的塞种、贵霜、匈奴、突厥基本上是征服者,不是被安置的部众。他们的结局要么是被打败,要么是自己变成统治阶层。西晋的氐羌则是被安置进来的,所以才会有“迁回”的问题。
- 南亚缺少能执行大规模迁徙的单一集权国家,也缺少“上书—奏议”这种政论体裁。印度的政治议论主要出现在《政事论》这类规范文献和碑铭颂词里。
一句话概括:中国的徙戎论是划线与迁出,南亚的典型反应是定位与收编。* 下面用拉其普特说明“收编”是怎么运作的,再讲殖民国家怎样把这套可协商的收编变成一张不可协商的表。
二、殖民之前:身份是长出来的
刹帝利与拉其普特不是一回事
刹帝利(Kṣatriya)是经典里的四瓦尔那之一,是理念上的功能分类:统治与作战。它不指任何具体群体。现实社会里起作用的是几千个具体的 jāti(内婚群体),每个地方有自己的“刹帝利”:马拉塔、卡特里(Khatri)、各类地方王族,不一定叫拉其普特。
拉其普特(Rājpūt,来自梵文 rājaputra,“王族之子”)是中古以后北印度(尤其拉贾斯坦)围绕“刹帝利”这个标签长出来的一套具体制度*:父系氏族(kul)有排名,传统说“三十六王族”;同氏族不通婚,女儿上嫁更高的氏族;有一套尚武、不降、女性隔离的荣誉话语,由吟游诗人(Cāraṇ、Bhāṭ)维护;与具体领地和分封关系绑在一起。拉其普特是主张自己属于刹帝利的一群人,而婆罗门给予认可;反过来,刹帝利不等于拉其普特。
拉其普特是怎么来的
关于拉其普特的起源,争了一百多年。殖民时期的主流说法是外来说:托德(James Tod)在《拉贾斯坦编年史》(1829–32)里提出斯基泰起源*;V. A. Smith 和 D. R. Bhandarkar 主张许多氏族出自入侵的古遮罗、匈奴等集团,后来被婆罗门“洗成”刹帝利*。民族主义史学则坚持本土说,认为他们是古代刹帝利的直接后裔。
B. D. Chattopadhyaya 在《The Making of Early Medieval India》里换了个问法:不问血统,问过程。他认为七至十三世纪的拉贾斯坦,地方首领、部落头人、富农和被吸纳的外来者靠土地赐予、军功和婆罗门编写的谱系逐步上升为统治者,再被承认为刹帝利。出身本来有外来的,也有本地的,谁赢了谁就进入“王族”。学界把这叫“过程论”(processual approach)。
火族神话(Agnikula)是这个过程最好的例证。现存最早的版本在《新武功传》(Navasāhasāṅkacarita),作者 Padmagupta 是帕尔马拉王辛杜罗阇的宫廷诗人,成书约 997–1010 年。故事说,在阿布山,仙人 Vasiṣṭha 的如意牛被 Viśvāmitra 盗走,Vasiṣṭha 作火祭,火中跳出一位戴冠披金甲的持弓英雄,夺回牛,得名 Paramāra(“杀敌者”)。早期的帕尔马拉铭文里没有这个故事,有学者推测是 Padmagupta 为这个“本地区唯一没有神圣出身传说的王族”编的;也有学者(Dasharatha Sharma)认为十世纪已有此说。把帕尔马拉、遮娄其、查汉马纳、普拉蒂哈拉并列为“四大火族”的,则是《普利特维拉吉颂》(Prithviraj Raso),现存本已是十六世纪的东西。无论哪种解释,火族神话都是给新贵补一个出身。
拉其普特还是一种职业
荷兰学者 Dirk Kolff 在《Naukar, Rajput and Sepoy》(1990)里看的是 1450–1850 年的北印度。他提出“军事劳动力市场”这个概念:农民、牧民、游牧民都可以靠从军、服务诸侯,升格为拉其普特。书的主张是,农民的多重结盟与流动身份,比等级化的种姓更能解释北印度的政治。换句话说,直到十九世纪初,“拉其普特”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通过服役可以获得的开放身份。
换了宗教,身份还在
这套逻辑还有第三层。在旁遮普和信德,伊斯兰化主要是整个氏族成批皈依(多经由苏非教团和地方首领)*,所以原有的氏族、地主身份被整个带进了穆斯林社会。于是有穆斯林拉其普特(如 Bhatti、Janjua、Minhas)*和穆斯林 Jat(如 Cheema、Warraich、Gondal、Virk)*;同一个氏族在旁遮普可能分出锡克、印度教、穆斯林三支。今天一个巴基斯坦人回答“你是什么人”,用的是 zāt、qaum、birāderī(父系亲族网络)这类词*,而不是 caste;伊斯兰在教义上不承认种姓,但婚姻上这套分层依然起作用。
到这里可以把前殖民的图景概括成一句话*:身份是可以争取、可以改写、可以带着走的。 它当然有等级,有压迫,但等级是地方性的,边界是可协商的,证明方式是日常的关系、仪式和婆罗门的一纸谱系,而不是国家的一份名单。
三、殖民国家的三件工具
英属印度没有发明种姓,但它做了一件以前的任何政权都没有做过的事:把种姓变成国家用统计和法律管理的分类。这句话是 Nicholas Dirks 的论点的温和版本,我在第五节再讨论它的争议。这一节先讲三件工具:普查、人种学、法律。
工具一:人口普查
时间线。 1871–72 年第一次全印度范围的普查*;1881 年起每十年一次同步普查,系统登记宗教、种姓、职业*;1901 年(Risley 主持)加入“社会优先级”排序;1931 年是最后一次完整的种姓普查,记录了 4,147 个种姓(不含“受压迫阶级”);1941 年收集了种姓数据但没有发表,说法不一(数据不可靠、战时限制、全印种姓表太贵);1951 年起独立后的印度只统计表列种姓(SC)和表列部落(ST)。
从几千个名字到一张表,是怎么做的。 这是我按机制整理的流程,具体到某一次普查的做法请核对原报告*。
第一步,原始登记是一团乱。普查员上门问“你的种姓/部落/种族是什么”,答什么记什么。回答可能是真正的 jāti 名(Chamar、Kumhar),可能是氏族名(Bhatti、Cheema),可能是职业(“织布的”),可能是称号(Raja、Thakur),可能是声称的瓦尔那(“刹帝利”),拼写还五花八门。结果是成千上万个不同的名称,不同语言、不同层级混在一起。
第二步,把名字标准化。各省普查办公室要处理这些记录,靠人工卡片分拣*。要数就得决定:哪些拼写合并成一个种姓?哪些算种姓、哪些算亚种姓、哪些只是氏族或头衔?哪些回答直接不算?这些决定由英国官员、他们的印度助手和地方“专家”(常常是婆罗门或文书)做出。标准是官员的理解,不是当事人的自我认知。
第三步,为了“可比”,归并到大类。要在全省、全印度汇总,就不能保留几千个小类。办法是先按传统职业归类(Nesfield 1885 年的做法偏这个*),或者按“社会优先级”排序再套进四瓦尔那的框架(Risley 1901 年的做法)。瓦尔那本来是经典里的理念性四分,不是日常社会里的实际分类,但它是官员和精英都熟悉的现成框架,于是被借来当全国统一的目录。塞不进去的群体(部落、被视为不洁的群体)另放一类。
第四步,裁决声称。一些群体报了“我们是刹帝利”。普查官要决定记不记、怎么记。常见做法是记下自称,但在表里另行标注,或者按旁人(尤其是地方上有权势的婆罗门)的看法裁决。
第五步,印出官方名单。结果是印刷出来的标准化名录,加上人口数字和等级。这份名录后来被政府当作事实,用于行政、招募、立法,直到被独立后的保留名额制度继承。
表格的三个后果。 一是“一人一格”:现实里一个人可以同时务农、做小买卖、当兵,身份还会随场合变,但表格只许填一个种姓、一个职业。二是循环论证:先假定种姓对应职业,再按种姓统计职业,得到“某种姓集中于某职业”的表格,再把它当成种姓等于职业的证据。三是从“关系”变成“属性”:种姓原来在具体的村庄关系、婚姻圈和仪式场合里才有意义,现在变成每个人身上一个静态的标签。
工具二:人种学
Herbert Hope Risley(1851–1911)是英印文官,长期在孟加拉做民族志调查,1901 年印度人口普查的设计者,后任内政秘书。主要著作是《The Tribes and Castes of Bengal》(1891)*和《The People of India》(1908)。
他的核心主张是:种姓是人种混合的产物。“雅利安”入侵者与“达罗毗荼”土著混合,后来的种姓等级反映混合程度。他测量了大量人群的头型和鼻指数,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一个群体的社会地位,与其平均鼻宽成反比,也就是说,鼻子越窄,种姓越高。他把印度人口分为七个人种类型*,其中“斯基泰-达罗毗荼”型分布于西部和中部,与拉其普特、Jat 有关联*。
1901 年普查按“本地公众舆论承认的社会优先级”给种姓排队,并与四瓦尔那挂钩。这是 Risley 的方案。Bernard Cohn 认为,人种框架是 Risley 的个人议程,是对早期普查“职业论”的反动。
后来的批评有两路。科学上,鼻指数受气候影响,不是稳定的血统标志;种姓是社会制度,不是繁殖群体;统计学家后来重新处理他的测量数据,认为相关性很弱*。历史学上,Dirks 把 Risley 当作殖民知识生产的典型:把流动的社会关系固定成可测量、可排序的类别。
Risley 还有一个政治面。1904 年,作为内政秘书,他在关于孟加拉分省的笔记里写道:“Bengal united is a power. Bengal divided will pull in several different ways.”(日期有 2 月 7 日与 12 月 6 日两说,措辞略有出入。)这句话一般被当作英国人有意利用分治削弱民族运动的证据。
工具三:法律
《刑事部落法》(1871)。 始于孟加拉,1911 年扩到马德拉斯,1924 年全印。政府可以把一个群体整体通告为“犯罪部落”,成员必须登记,迁移受限,可以被关入定居点。先后有两百多个群体被定罪。1952 年废止(通过《惯犯法》),8 月 31 日至今是“解放日”(Vimukti Diwas)。但各邦随后的惯犯法仍在。这部法律把“天生犯罪”写进了身份:你的职业、你的流动性,被当作遗传的。
《旁遮普土地转让法》(1900)。 背景是*:英国 1849 年吞并旁遮普后,实行固定现金地税,并引入可抵押、可买卖的土地产权。农民为了交税向放贷人借债,用土地抵押,还不起就被没收。放贷人多是城市商业种姓(Khatri、Arora、Bania),多为印度教徒;欠债农民里穆斯林占很大比例。1857 年后旁遮普成了英印军队的主要兵源地,殖民官员担心士兵的家被债务毁掉,兵源动摇。S. S. Thorburn 的《Musalmans and Moneylenders in the Punjab》(1886)记录了农村负债并推动限制土地转让。
法律的做法是:把人群划分为“农业部落”(agricultural tribes)与非农业群体,名单按县由政府公告;农业部落成员的土地,除特定条件外不得永久转让给非农业部落的人。目标是防止土地流向放贷人和城市商业阶层。
为什么说它固化了身份:第一,官方先确定“谁是农业者”,依据是人口普查和 Ibbetson、Rose 这类人类学式著作*,这些文本把本来流动的群体写成了固定的“部落/种姓”。第二,这个分类有了直接的法律后果:你在不在名单里,决定你能不能保住土地。人们有了强烈动机去申报、争取、固守某个身份。第三,它与军队招募的“尚武民族”理论、运河殖民地的土地分配叠加*,这些群体在土地和兵役上都被偏袒,利益互相强化。
四、后果:分层变硬
请愿潮。 1901 年的排序一出,普查当局收到数千份请愿,要求改名、上调、登记为婆罗门、刹帝利或吠舍。没有一个群体能上升而不挤掉另一个。Khattri 的刹帝利主张在 1901 年被部分接受,与拉其普特氏族列入同一社会组;1911 年拉合尔的 Mair/Tank 种姓协会请愿,说他们本有拉其普特地位、是后来被挤进金匠行业的(Blunt 1931 年说这从未“令人满意地证明”);同年孟加拉的 Mahishya 之争,省普查官裁定该名只适用于 chasi Kaivarta;孟加拉和联合省的 Kayastha 也曾请求刹帝利地位。高种姓印度教徒反对统计种姓,但普查专员坚持种姓是理解印度社会的核心。
请愿本身说明了一件事:种姓在这个时候已经从“日常关系的活网络”变成了“一份可以向官方申请修改的正式名单”。向上爬的方式从积累土地、联姻、请婆罗门写谱系,变成了提交材料给普查办公室。
跨宗教的地主联盟。 在旁遮普,土地法把城市商业种姓排除在土地买卖之外,他们的不满是旁遮普印度教徒政治的一部分;乡村地主则跨宗教结盟,形成统一党(Unionist Party)这类以“农业利益”为纲的政治力量,在 1937–1946 年间主导旁遮普政治*。这条线后来被穆盟与国大党的竞争打破。它解释了为什么在旁遮普,Jat、Rajput、Arain、Gujjar 这些 zāt 在二十世纪反而变得更清晰、更有政治意义*。
计数效应。 把种姓数出来,等于给每个群体一个“人口规模”,这就变成政治筹码。二十世纪的种姓协会、改革运动,以及后来的保留名额制度,都用到了这类数字。
独立之后。 1951 年起印度不再全面统计种姓,只统计 SC/ST,用于划分选区和保留名额。正因为缺数据,1980 年代曼达尔委员会关于“其他落后阶级”(OBC)占人口 52% 的估计,至今仍是政策依据。2011 年的社会经济与种姓普查(SECC)收集了种姓数据,大半没有发表。2025 年,内阁政治事务委员会批准在下一次人口普查中重新纳入种姓统计。这意味着:殖民时期开始的“按种姓计数”,在停了七十多年之后又要回来,而且回来的理由恰恰是分配的公平。
五、反方:殖民者到底“制造”了多少?
以上的叙述基本沿着 Nicholas Dirks《Castes of Mind: Colonialism and the Making of Modern India》(2001)的线走。现在让反方说话。
正方:Dirks
Dirks 的论点是:种姓不是印度传统的基本表达,而是印度与英国殖民统治这一具体历史相遇的产物。他不主张英国人“发明”了种姓,但主张在英国统治下,种姓成了一个能命名并吸纳印度各种社会身份与组织形式的单一术语。此前,政治权力(王权)、地方关系、仪式分工各自塑造身份,“种姓”只是其中一种语言;此后,它成了唯一的语言。他进一步批评人类学:Louis Dumont 的《Homo Hierarchicus》把种姓当作印度文明的本质,等于把殖民知识的产物当成了研究对象,人类学因此仍是殖民主义的婢女。他也指出,民族主义史学和后殖民的印度国家同样牵连其中,因为它们接过了这套分类。
支持 Dirks 的证据有:普查的归并和排序确有其事;请愿潮是分类产生实效的直接证据;Kolff 关于前殖民身份流动性的研究,从另一个方向印证了“殖民之前没有那么硬”。
反方:Susan Bayly
Susan Bayly 在《Caste, Society and Politics in India from the Eighteenth Century to the Modern Age》(1999,新剑桥印度史第四卷第三分册)里走了一条中间路。她同样反对把种姓当作印度文明的本质,把它看作对次大陆政治格局变化的“偶然而多变的回应”。但她的关键论点是:今天被称为“传统”种姓的那套制度与信仰,在十八世纪初就已经在成形,比殖民普查早了一个多世纪。动力不是英国人,而是莫卧儿帝国瓦解时期的本地统治者:拉其普特、马拉塔的湿婆吉等人需要把军功得来的地位制度化,于是抬高瓦尔那、jāti 和以婆罗门为中心的价值;莫卧儿的继承国和东印度公司对“常规与服务”的推崇,又进一步传播了婆罗门式的种姓规范。殖民者接手的,是一个已经在变硬的社会。
她并不否认殖民知识的作用。书的第三章专论西方“东方学家”与殖民者对种姓的认知,承认这些“建构”对印度生活有相当影响;她也认为殖民普查的类别助长了“印度人受制于僵硬不变的种姓制度”这种看法。但她的重心在“回应”,不在“制造”。
反方的其他论据
反方还可以从更早的材料里找证据:
- 文本早已存在。 《摩奴法典》《政事论》和各种法论早就有瓦尔那、jāti、职业分工和通婚规则。纳西克铭文在公元二世纪就把“阻止四瓦尔那混杂”当作国王的功绩。这说明“按等级分类并由国家维护”的观念不是十九世纪才有的。
- 前殖民的排序争执。 各群体争地位、请婆罗门写谱系、用神话补出身,火族传说就是十世纪末的例子。殖民普查只是给了一个新的、更集中的仲裁者。
- 强版本的道德代价。 如果种姓主要是殖民产物,那么前殖民时期的压迫就被轻描淡写了。贱民制度、不可接触、职业世袭的苦难不是普查表造成的。这条批评在印度国内的种姓研究里尤其有力。
- Dirks 自己的保留。 他也说英国人没有“发明”种姓。所以争论的实质不在“有没有”,而在“殖民统治改变了多少、改变了什么”。
我的判断
这是我的分析*。
我偏向 Bayly 的温和版本,但想把它说得更具体一点。殖民统治没有制造种姓,制造的是种姓的三个新性质:
- 全国性。 以前的等级是地方的,同一个名字在不同地方地位不同;普查给了全印度一张表。
- 可统计性。 以前的身份靠关系证明,现在靠名单证明;争地位的方式从联姻和谱系变成请愿和材料。
- 利益绑定。 以前的身份决定你能和谁通婚、能不能进庙;现在还决定你能不能保住土地、能不能自由迁徙、后来还有能不能拿到保留名额。
这三个性质加在一起,就是我说的“固化”。被固化的东西本来就在,但它原本是软的、可谈的、随地方和场合变化的。所以更准确的说法不是“殖民者把种姓变成了体系”,而是“殖民者把种姓官僚化了”。
回到第一节的对比。《徙戎论》是划线与迁出,南亚是定位与收编。殖民普查做的事,介于两者之间:它没有把任何人迁走,但它给每个人划了一条线,而且这条线不再由本地的婆罗门和诸侯来谈,而是由加尔各答的普查办公室来定。从这个角度看,Risley 和江统的共同点,是都相信“族群的边界是真实的、可以被国家确认的”;不同点是江统想把边界落实到地理,Risley 想把它落实到鼻子。
参考文献
以下书目是本文依据的二手文献和一手来源。标注“未读”的,我只见到书目或检索摘要。
- Bayly, Susan. Caste, Society and Politics in India from the Eighteenth Century to the Modern Age. New Cambridge History of India IV.3.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未读,据出版社介绍与书评)
- Blunt, E. A. H. The Caste System of Northern India. 1931.(未读,据海德堡大学数字版片段)
- Chattopadhyaya, B. D. The Making of Early Medieval India. 2nd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未读,据目录与二手综述)
- Dirks, Nicholas B. Castes of Mind: Colonialism and the Making of Modern India.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未读,据出版社介绍与书评)
- Kolff, Dirk H. A. Naukar, Rajput and Sepoy: The Ethnohistory of the Military Labour Market in Hindustan, 1450–1850.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未读,据出版社介绍)
- Risley, H. H. The People of India. 1908.(未读)
- Thorburn, S. S. Musalmans and Moneylenders in the Punjab. 1886.(未读)
- Bandyopadhyay, Sekhar. From Plassey to Partition: A History of Modern India. Orient Longman, 2004.(Risley 分省笔记引文据此书的网络摘要)
- 《晋书》卷五十六《江统传》,据维基文库。
- 《摩奴法典》10.43–44,梵文据 enjoylearningsanskrit.com 所载 Devanagari 与 IAST;Bühler 译文据 Sacred Books of the East 25(1886)的网络转载摘要。
- E. Senart, “The Inscriptions in the Caves at Nasik”, Epigraphia Indica VIII (1905–06), No. 2(Gotami Balasiri 碑,第三窟),俗语录文与英译据 whatisindia.com 转载。
- Padmagupta, Navasāhasāṅkacarita,据维基百科 “Agnivansha” 条。
- Punjab Alienation of Land Act, 1900,全文见旁遮普省土地记录局网站。
- 以下为记忆中的书目,本文没有核对也没有直接引用*:Imran Ali, The Punjab under Imperialism, 1885–1947;Tan Tai Yong, The Garrison State;Denzil Ibbetson, Panjab Castes;H. A. Rose, A Glossary of the Tribes and Castes of the Punjab and North-West Frontier Province;James Tod, Annals and Antiquities of Rajasthan。